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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日期:2018-08-03    来源:系统    编辑:高远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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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新村乡参保居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缴费日期

2018年813日—824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请务必于831日前完成缴费。

二、缴费方式

1.进入建行公众号,进行缴费。2.扫描二维码(见下图)进入建行缴费平台进行缴费。输入缴费人姓名、身份证,缴费金额后直接缴费。3.采用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发放的社保卡或建行卡进行预存代缴的形式。(注:去建行办理缴费的需带参保人身份证、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发放的社保卡、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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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地点:中国建设银行沧州渤海新区支行

四、所需资料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页和一寸照片先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登记缴费时间2018813日—824日(周六、日除外)。

五、缴费后统一开具收款收据时间:2018918日—930周六、日除外。四村参保居民由各村协办员代领后发放到每位参保人手中,社区参保人员自行到政务大厅三楼社保窗口领取。

 

附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一、参保情况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市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个人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自2014年起,对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按照省政府规定,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1﹕1﹕1的比例分担。

    二、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自20157月起,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省级养老金补贴5元。自20171月起,我省城乡局面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但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