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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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沧州市渤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06111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环境影响报告类型 |
1 |
2000t/a聚酰胺热塑性弹性体工业示范项目 |
沧州旭阳科技有限公司 |
沧渤审环字【2018】10号 |
2018.07.25 |
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