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党委、管委会,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河北渤海投资公司、沧州港务集团公司、沧州盐业集团公司: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受台风“安比”减弱低压影响,我市将于23 日傍晚到 24 日白天出现一次全区强降水天气,降水量可达暴雨到大暴雨量级(80-120 毫米),中东部个别地点可能超过 200 毫米。23 日夜间,我市内陆有偏东风 5-6 级,沿海海域 8-9 级,阵风10 级,24 日白天沿岸海域有偏南风 7-8 级,阵风 9 级,23 日夜间沧州沿海潮位明显上升。为切实做好此次强降雨天气过程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目前,全区已全面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各单位(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切实把可能的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二、加强预测预警。气象、水务、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高极端天气等灾害监测,多渠道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和网络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强化公众安全意识,普及转移、避险、逃生、自救等知识和技能。
三、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农牧、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极端天气对设施农业、林果影响的防范。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电网巡查、电力设施维护和故障抢修,严防电力设施损毁引发漏电、火灾、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教育部门及学校要继续组织开展假期家访、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严防溺水事故发生。要加强城市内涝点的整治,及时疏浚下水道,最大限度避免城市内涝。
四、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住建等部门要做好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施工围板、路边树木等隐患排查和防风加固工作,防止雷雨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折断、触电等安全事故。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强降雨天气下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加强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海事部门要组织做好船舶、港口的防风避险。旅游部门要指导旅游景区排查安全隐患,遇有大风、暴雨等天气,及时关闭游览路线,安全转移、妥善安置滞留游客。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金属冶炼、化工、电力、环卫等单位要改善一线职工劳动条件,强化工作场所和生产现场的防风防汛防雷电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应急准备工作,时刻绷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队伍演练,备足抢险物资,突出抓好小型水库、蓄滞洪区、城市内涝等薄弱环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值班值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加强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的信息报送、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一旦出现灾情重大险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做好续报、终报相关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灾害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肃防汛责任,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坚决不能出现问题。
中共沧州市委渤海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