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中学教师9名,小学教师23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渤海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要求确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7 月18日至7月20日
报名地点:渤海新区中学启智楼一楼会议室报名处(中学东侧门进入)。
联系人:石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317-5766953。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前在渤海新区官网下载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学信网带有二维码学历查询电子注册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4 张,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携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报考相应的岗位,如于2018年12月底前仍未能提交教师资格证,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各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人选资格,3年内不准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
1、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2、面试。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 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中小学教师均采取试讲方式。
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资格复审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及待遇
按照考试、体检和复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在首次三年服务期限内,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的,双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六、其他事宜
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复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及时在渤海新区官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新区组织人事部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附件:1、渤海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沧州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