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信访举报案件(第三十批)查处情况的公示

日期:2018-07-10    来源:系统    编辑:庞灵玉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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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沧州晶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确位于沧州中捷高新技术创业基地1号厂房内,其法人代表为李格山。该公司白钠灯生产基地项目2016年8月17日通过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沧渤审投环表【2016】94号),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由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经环保部门核查,该公司存在原料汞的使用,但环评中《主要原辅料一览表》有明确描述,不存在举报中“刻意规避使用水银”的情形;环保局安排专门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辐射检测,未发现辐射数值异常,检查中也未发现氪85使用的迹象,不存在举报中“刻意规避使用放射性气体氪85”的情形;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危废库未张贴标识的违法行为。经安监部门核查,该公司不存在安评造假。结合以上检查情况,群众举报为部分属实。环保局已对该公司危废库未张贴标识的情节启动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