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党委、管委会,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驻区各单位,河北渤海投资集团公司、沧州港务集团公司、沧州盐业集团公司:
现将《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认真做好近期强降雨防范工作。
中共沧州市委渤海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7日
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7月全省大部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偏多(中南部地区偏多2-4成),其中,7日至8日、13日至15日、18日至21日、27日至29日将先后出现4次较大范围降雨过程,局地有大到暴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近期降水过程多、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局部地区降水强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汛减灾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细化应对措施,确保人员在位、责任到位、措施得力。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全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此次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二、强化监测预警。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预测预报和汛情监测,强化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和灾情变化,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准备。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防汛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向群众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坚决做到覆盖到村、落实到人,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盯紧重点部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加大巡查防守力度,严格落实山区库区危旧房屋、建筑工棚、易涝部位、户外设施、农业大棚、地质灾害防御点和各类危险源的安全防控措施,严密防范此次强对流天气可能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要对中小河流、小型水库、尾矿坝等薄弱环节实行加密巡查,一旦发现灾情、险情,必须果断决策、及时抢护、科学处置。对可能出现灾情的地区特别是灾害易发地区,各县乡政府要逐村逐户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低保、五保、优抚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房屋安全隐患,坚决迅速组织转移并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落实防范措施。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完善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防范应对工作合力。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巡查和检修,督导在建施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安监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因强降雨天气引发安全事故;水利部门做好水库泄洪、河道分洪等工作确保堤防、水库安全;国土资源、民政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和预警,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随时开展抢救伤员工作;教育部门加强学校放假期间的校舍管理和学生出行安全教育;农业、林业等部门指导农民加强对农作物、林果、牲畜、水产的防范;旅游部门组织监督各旅行社、宾馆、景区等单位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商务部门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工作;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加强防护巡检,及时排除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平稳有序。
五、加强应急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通讯等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各类防汛应急队伍要迅速进入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灾情、险情第一时间出击抢险;要及时开展灾情核查核报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救助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此次强对流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务必在岗在位、严阵以待、靠前指挥,及时研判各类灾情以及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并釆取有效措施应对处置。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雨情、汛情、灾情和相关应对情况,为领导掌握情况、评估形势、决策指挥提供依据。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