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查公开 > 信息公示

沧州渤海新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日期:2018-07-04    来源:系统    编辑:高远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无证无照“黑加油点”、“黑油罐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沧政办传【2018232号)、《关于印发沧州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传〔2018140号)要求,特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和举报电话进行公告。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园区管委会负总责。各园区管委会作为管辖区域成品油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整治活动。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依法查处取缔各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依法立即查封、关停。

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照经营者进行甄别并报本园区管委会组织查处。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查处储油库、加油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查获收缴的假劣成品油的无害化处理,协调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将查处的假劣车用燃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确保假劣燃油得到有效处置,避免二次污染;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汽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超范围经营、假冒标识、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措施不到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等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方面及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等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检查危货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不留死角,防止黑加油窝点死灰复燃和新的黑加油窝点冒头。新区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检查力度。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保证专项行动的效果。

       

 沧州渤海新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各园区举报电话:

中捷产业园区:5687576

南大港产业园区:5897797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7559801

新区经发局:5767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