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德于2007年取得渤海新区勤城小区4号楼2号商业门市一套,房产证号M011155号,2013年取得渤海新区勤城小区2号楼4单元201室住宅一套,王洪德2014年因病去世。现依据新村边防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王洪德以上两处房产可由其妻子姚相娥、长子王军达、次子王军潭三人继承。继承人王军达、王军潭两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同意由姚相娥继承以上两处房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受理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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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