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现将《渤海新区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渤海新区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渤海新区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依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2016年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清理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在渤海新区组织开展清理整改“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对照检查,深化标本兼治,强化担当负责,集中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新区对外开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谁的问题谁整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2016年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分类处理清单、整改清单、制度建设清单认真进行清理整改“回头看”,形成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园区领导靠前指挥,纪工委履行监督查处责任,职能部门履行主抓、监管负责,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各级外事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党委(党组)为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此次清理整改“回头看”,要全面检查渤海新区2016、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相关情况。一是对2016年专项行动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改“回头看”,逐项检查是否确已整改,整改是否到位。对清理整改不到位的,建立工作台账,明晰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对照2016年专项行动查找出的三方面问题: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和变更行程路线问题、使用和核销出访经费方面问题以及执行外事规定方面问题逐团逐项进行检查;三是对2016年专项行动中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已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是否有力;四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工作,确保新区对外合作交流取得实效。
(一)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针对下列问题进行检查
1、未按规定对派出团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存在出访团组无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任务超出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派较高级别人员执行较低级别人员能完成的任务,未按规定进行事先公示,未对团组进行行前教育等问题。
2、未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派出人员进行审核把关,以虚假身份出国(境)或循因私渠道出国(境)执行公务。
3、未按规定进行经费先行审核;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境)经费,使用虚假发票或一张“大票”报销出国(境)费用;未按规定在事后公示完成后,报销出国(境)费用。
4、出访团组未严格按照批准事项行事,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借机公款旅游。
5、回国后未对出访任务及时进行后续落实,未按规定公示应公示内容及报告任务完成情况,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出访报告和上交护照。
(二)国资办负责对监管企业的检查工作
国资办负责对监管企业因公出国(境)团组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监管企业人员违规循因私渠道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情况。
(三)财政局针对下列问题进行检查
1、未及时贯彻落实冀财外[2014]11号、冀政外字[2016]33号文件规定,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
2、未按要求单独编制出国(境)经费的预算。
3、未按规定先行审批经费和核销出访经费。
(五)各园区外事部门针对下列问题进行检查
1、越权审核审批。
2、未按规定对发邀单位、出访任务、人员构成、在外停留时间、日程安排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3、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不力,未用好用足政策促进本地、本部门对外交流合作。
四、方法步骤
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自2018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省委、市委和新区党工委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聚焦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注重可操作性,迅速启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月至6月)
1、全面自查。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并形成清理整改“回头看”专题报告,于5月2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落实。新区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明确整改负责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责令限期整改。涉嫌严重违纪的,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人员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问责追责处理。形成总体情况专题报告提交新区“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三)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7月至8月)
1、明察暗访。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园区、区直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1)新区经发局重点核查区直单位2016、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是否存在超期和前往未经批准的国家等情况;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章立制情况。
(2)新区财政局重点核查预算外违规支付出国(境)费用,是否未按规定进行经费先行审核,违规核销、报销出国(境)费用,用公费支付旅游费用;核销之前是否进行公示,组团单位违规为参团人员代购国际机票,统一收费、对外结算或借机摊派费用。
(3)新区监察局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公款旅游情况进行审计。
(4)各园区按以上3种职责自行划分,分别清查。
2、综合评估。配合新区领导小组采取走访、座谈、问卷和实地调査等方式,对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公众满意度低的,责令“补课”。
(四)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9月)
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成效,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研究制定从源头上解决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的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渤海新区及各园区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改“回头看”日常工作。
(二)坚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督导检査,坚持明察暗访,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压紧压实责任。对在清理整改“回头看”中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进行严肃查处;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园区、区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汇报,确保上传下达及时到位。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搞好联络衔接,各司其职,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清理整改“回头看”顺利推进。
(四)紧紧依靠群众。及时公布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扎扎实实做好清理整改“回头看”各项工作。
(五)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台账管理、分级调度、线索移交、公开曝光、定期通报等制度。重点做好制度建设,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工作成果,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