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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沧州渤海新区近岸海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渤新管字[2018]190号

日期:2018-05-07    来源:系统    编辑:庞灵玉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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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驻区相关单位:

现将《沧州渤海新区近岸海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沧州渤海新区近岸海域水污染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迅速提升水环境质量状况,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确保沧州市涉无机氮和海岸建设项目限批尽快解除,持续改善全水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水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迅速提升近岸海域管理水平,坚决扭转近岸海域水质退化趋势。

二、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找准症结,对症施策,确保2018年5月份近岸海域无机氮监测结果达标中长期目标:标本兼治,长短兼顾,不断改善近岸海域水质。

三、工作任务

围绕近岸海域水质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决战决胜,全面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紧抓水质掌控关键,建立完善主要河流出入境、入海口和近岸海域监测工作,建立河流水质、陆源影响、临近海域水质和我市近岸海域水质变化的响应关系,定期分析、汇总上报,为近岸海域水质管控提供科学依据。突出抓好沿海渔业渔船港口码头管控、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流综合整治、强化面源监管有效治理入海河流沿线农田退水等重点工作,精准发力,迅速改善近岸海域水质。

(一)严密监控水环境质量状况

环保部门负责加密监测渤海新区境内地表河流入出境及考核断面、入海口断面水质;海洋部门负责收集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水质监测数据,并同步收集临近海域(天津市南部和山东省北部)水质有针对性的开展治污工作。依据监测数据,对比分析变化趋势及主要原因,监测结果定期报送沧州渤海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新区环保局、新区国土中捷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海洋内源控制与治理

1.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规范拆船行为,严禁冲滩拆解。规范渔业渔船管理,建设标准化渔业码头,降低渔船进出港对海水底泥扰动。完善黄骅港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配套工程,并与城市公共设施衔接,实现港口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船舶垃圾达标处理。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沧州港航局、沧州海事局、新区社会事务局)

2.海水养殖污染防控

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按照制定的海水养殖单位(包括育苗)和养殖排水入海渠道专项整治方案,对海水养殖单位(包括育苗)开展逐个排查,不合法养殖单位一律取缔;加强养殖排水入海渠道监测和监控,自2018年5月,开展辖区养殖废水排放渠道监测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氨氮、总氮、总磷3项,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的严禁排海。(牵头部门:新区社会事务局、中捷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河流污染综合治理

1.入海河流污染整治

全面做好垃圾入河、河道非法种植养殖等清理整治工作。各单位继续密切配合,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河流两岸垃圾及污泥堆存点,坚决消除黑臭等不达标水体汇入主要河流现象,一律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各单位所辖范围内所有河流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掌控辖区河流水质变化情况,找准影响水质的原因,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对症施策消除污染确保达到2018年水质目标要求(牵头部门:新区水资办、新区环保局、新区城管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新村乡政府、中捷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工业点源污染治理

全面做好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禁止在一、二类环境功能区、近岸海域水质不达标的区域新设排污口。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东兴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确保处理后废水达标排放。对各类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国家、省部署的治理任务和期限要求完成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牵头部门:新区环保局、新区经发中捷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陆域面源污染防控

1.城镇面源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城乡结合部、城区支管毛细管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旧城区对主要河流造成直接影响区域的雨污分流改造。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新区城管局中捷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结合农村面貌提升、农村连片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入海河流两侧和沿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废弃物、污水、垃圾收集处置和厕所改造等农村清洁工程。按照沿海村镇(原则上海岸线3公里以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污水截流工作和垃圾、废弃物收集处置工作,杜绝污水、垃圾、废弃物直排入河入海。严格渔船修理拆解监管,加大渔船污水、垃圾管控力度,降低对近岸海域水质影响。(牵头部门: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新村乡政府、新区城管局、中捷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

持续做好沿海村镇、港口码头卫生清扫工作。2018年5月起,每月开展卫生清扫工作不少于3次。实现沿河沿海区域无废弃物、无浮土、无污水,避免雨水冲刷携带污染物入河入海。(牵头部门:新区城管局、新村乡政府、新区水资办、新区环保局、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捷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

合理控制化肥使用,防范农田退水污染隐患,利用现有沟渠、水塘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净化农田退水尤其是主要河流两侧农田退水,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牵头部门:新区社会事务、中捷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

防范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污染风险,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强监视监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科学迅速应对污染事故。按照"统一管理、合理布局、集中配置"原则,配置应急物资库,建设应急物资统计、监测、调用综合信息平台。(牵头部门:沧州海事局、沧州港航局新区国土局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河长作用

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各级河长巡查制度,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巡查。落实各级河长对分管河湖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组织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协调解决河湖管理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涉水违法违规事件,保护河湖水环境安全,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水面无垃圾、沿岸无违建”的治理目标。

(二)强化治污责任

各牵头部门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方案,确保落实到位。新区管委会定期召开调度会,分析陆源污染与近岸海域环境形势,动态跟踪方案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近岸海域突出问题,统一调度,联防联控,协同处理。

(三)加强监管监控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完善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入海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海洋部门负责近岸海域点位和入海河口监测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监测管理工作,水资办负责入河排污口监测管理工作,社会事务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排水和渔船污水监测管理工作,海事部门负责船舶污水监测管理工作,港航部门负责港口码头污水监测管理工作。

(四)依托专业支持

继续加强与专业团队的协调沟通,利用专业智慧破解近岸海域水质难题。委托专业团队,对近岸海域水质开展全市陆源、过


境陆源、底泥扰动、海水养殖和海洋海岸工程等全因素分析研判,并提出对应解决方案和工作建议,及时部署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工作。

(五)健全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和问题整改实行定期调度。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次通报、两次约谈、三次限批问责”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问题、密切跟踪整改、确保落地见效。建立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沿海村庄巡查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主要河流及近岸海域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每月至少对辖区主要河流和沿海村镇开展不少于3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巡检记录和整改情况做好备案备查。

(六)加强信息共享

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定期在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主要入海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