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查公开 > 政策文件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渤海新区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渤新管办字[2018]15号

日期:2018-05-16    来源:系统    编辑:庞灵玉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打印

区直有关部门:

《渤海新区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渤海新区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消除无证幼儿园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河北省综治办 教育厅 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公安部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会议精神的通知》(冀教政体〔2010〕62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通知》(冀教政法〔2013〕56号)、《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综治办 教育局 公安局〈关于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办字〔2018〕3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规范整改、达标验收、不达标关停取缔”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监管对全区无证幼儿园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监管盲区和安全隐患,建立完善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整治目标和认定依据

(一)整治目标:到2018年12月31日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监管盲区和安全隐患。

(二)认定依据:认定幼儿园达标应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沧州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1.环境及用地:幼儿园环境安全、清洁、独立、封闭,交通方便,公用配备设施较为完善,无污染、无噪音。用地应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2.设施及规模:按规定配备玩教具和活动材料,室外大型玩具应达到一定数量。办园规模最低应达到3个班,原则上不超过15个班,班容量应遵循国家和省、市标准。

3.教职工队伍: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合格。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保安人员等具有相关岗位的资质。

4.管理与教学:应设立决策机构,有办园章程和各项规范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科学保教。

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应落实国家、省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度高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挪作他用、长期闲置的幼儿园由相关责任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强化监管清理整改无证幼儿园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整治有效落实,成立管委会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办公室(简称清理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由区党政办副主任任主任,综治、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力推进全区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确保整治目标落实到位。整治期间,清理整治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二)明确职责,合力整治

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实行以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建立由管委会主导,综治、教育、公安、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综治、教育、公安部门是无证幼儿园排查整治和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无证幼儿园及周边治安形势,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

综治办要将各部门落实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

教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保育教育、师资情况进行排查评估,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在管委会指导下做好取缔幼儿园幼儿分流安置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选派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在管委会指导下完成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改、关停取缔等工作任务。

乡政府是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排查、登记、监督管理及信息分头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要逐园予以建档立卡,并派人驻园整改;要定期研究无证幼儿园问题,随时随地掌握无证幼儿园最新动态,监督落实整改要求;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整治和依法取缔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取缔后幼儿分流安置工作。

行政审批局负责达标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照的核发及校车使用许可工作,做好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相衔接的有关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证园周边流动摊点,查处违法建筑。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进行宣传报道,曝光有关部门提供的典型案例,营造工作氛围;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导工作。

四、工作步骤

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 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和建档立卡阶段(4月15日至5月10日)。管委会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对区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兜清底数,建档立卡,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整改达标阶段(5月10日至8月31日)。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所有无证幼儿园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并依据检查情况对拟分流幼儿做好安置预案。实行周报告、周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区工作进展情况,一方面上报管委会清理整治办公室,一方面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指导无证园落实整改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9月1日至930日)。各职能部门,对无证园整改达标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对整改后具备办园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的无证园,由行政审批局依法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于无安全隐患或经整改后消除安全隐患,但暂时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且在园幼儿分流困难的,在停止招生基础上可延时整改,整改达标后由行政审批局依法核发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办园条件,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和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由相关职能部门在管委会的指导下予以关停取缔,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管委会清理整治办公室将对全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发现问题,挂牌督办。

(四)巩固提高阶段(108日至1122日)。各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按照精细化管理标准,建立无证园日常管理长效机制,严防死守无证园反弹,对已整改到位的幼儿园加强日常监督,扩大和巩固整治成果,清理整治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报管委会清理整治办公室。管委会清理整治办公室将对全区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进行通报

五、强化考核

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的艰巨任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相互配合,从行业监管角度共同推进清理无证幼儿园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综治办将把各职能部门落实强化监管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以促进全幼儿园安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渤海新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